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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气象局(站)、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抓好任务分解的落实工作

    各局站、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及上级党委、部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进行认真分解,责任到班子,责任到科室,责任到班组,责任到人。要明确谁主抓,谁协助;班子成员涉及到同一责任的要明确各自的侧重点。责任分解后,班子成员、各级负责人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拟定完成任务的时限和具体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各局站、单位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情况报市局党组,并抄送纪检组和人事监察科。

二、加强考核考评

    市局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局站长目标管理考核之列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经盟局考核小组考核考评,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为差的,其年度实绩考核结果不能评为突出或比较突出;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其年度实绩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或称职,连续两年为差的予以免职。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力度,坚决克服好人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坚决纠正责任追究上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该追究的一定要追究。实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该追究未予追究的,上级要追究下级的责任,各级要搞好协调。发挥纪检监察与各单位的协调作用,以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一)建立党内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各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随时报告制度,每年11月底前,就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党组和纪检组作出专题报告。单位“一把手”每年要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相关情况。

(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组要会同人事监察科,认真落实局站、科室、单位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要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对有轻微错误行为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谈话。

(三)建立督查制度。为便于监督,纪检组和人事监察科共同负责督查工作。每年对2—3个局站进行重点督查。主要任务是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纪检组牵头,召集有关科室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继续执行纪检监察与人事部门联系制度。

(五)完善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组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内装材料包括落实责任制内容的年度总结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自查材料和述职报告、责任考核材料、诫勉谈话材料、上级要求填写的有关表格等),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局党组决定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布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进行分解;与盟局考核小组一同对基层局站班子、领导和科室领导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巡视和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查办案件协调小组”一道,审核重大责任追究案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负责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办公室主任:杨育新(兼)。

    为落实好责任制,根据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现将全盟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一、试行副科级以上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
纪检组、人事科、局办公室、计财科参加。
联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二、落实副科以上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
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本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内容。
纪检组牵头,人事监察科、计财科、审计室参加。
联系部门:纪检组

三、落实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准参加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
办公室牵头,人事科、办公室、纪检组参加。
联系部门:办公室

四、规范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纠正。
人事科牵头,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室参加。
联系部门:人事科

五、继续落实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副科以上干部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自查后报告盟局。
纪检组牵头,人事监察科、办公室参加。
联系部门:纪检组

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有关部门负责。
纪检组牵头。


七、开展行风评议。要与推行局(站)务公开工作和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业务科牵头,人事监察科、办公室、气象台参加。
联系部门:业务科

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科牵头,纪检组、业务科、计财科总支参加。
联系部门:人事科

九、推行局(站)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室牵头,局纪检组协助,人事科、业务科、计财科参加。
联系部门:纪检组、办公室

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不经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任用、离职手续;商请工商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兑现奖惩或授予荣誉称号。
纪检组、人事科、办公室、业务科、计财科参加。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大宣教”格局。为全盟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纪检组牵,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计财科总支参加
联系部门:纪检组

十二、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盟局的《工作方案》做好工作。
纪检组牵头,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参加
联系部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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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中央、中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贯彻“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我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尽职尽责地工作,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特定此制度。
一、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会议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做到令行禁止。
二、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局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上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职权,带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员干部要秉公尽责,实事求是,洁身自律、从严 要求。在执行公务中,要按党的政策规定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办事,不得乱用职权,上推下卸,以权以职谋私。
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子女,管好下属工作人员。
五、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党内外、局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党员干部都要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党的宗旨,廉洁高效,遵纪守法。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正廉洁、洁身自好。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标准,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变相旅游。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品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各级干部,做到依法规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标准、程序,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持做到“十个不准”。领导班子对选拔任用干部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八、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有效使用行政事业经费,做到不违规违纪。认真执行中纪委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财务预算管理、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和跟踪审计等制度规定。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严厉惩处做假账、开假发票的行为,严禁设立“小金库”。
九、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责任书、对国债资金的使用,基层财务的管理,气象服务工作中责任的履行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掌握,对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法规的严肃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党的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经常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依纪依法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十一、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控告,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必须秉公执法执纪,按原则程序办案,不准有意包庇或敷衍搪塞,公开办案原则,公开办案结果,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实施有效监督,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特别是局级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地置身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党组织每半年要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结果公布于众。
(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事先要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通知上级党的组织部门和纪委,并在会后将会议纪录发言提纲等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委审阅。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每年在领导干部向党内外群众作完述职报告的基础上,评议领导干部依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局领导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考评。
(四)、建立举报制度,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建立党风意见和党员违纪举报箱,每半年定期召开领导干部与群众对话会,邀请工、青、妇等有关组织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纪检、监察机构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检举揭发,依法行使检查、调查、处理、建议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党员干部廉洁与否作为评议、考核、使用的一项重要标准,并向人事部门建议,不廉洁的不能提拔使用,坚持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按照干部管理制度权限和程序,分别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保证党风廉政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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